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标题: 《朱台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田长巡查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60X/2025-55209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朱台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田长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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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田长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耕地保护田长制巡查工作,坚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促进各级田长责任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村二级田长巡查管理。

第三条   明确责任范围,落实田长责任。一级、二级田长巡查工作应覆盖相应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中,一级田长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二级田长每日1次巡查。

第四条   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巡查重点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有无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上一级田长汇报,处理问题的措施办法及结果要记录在册。

第五条   各级要积极提升田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在坚持人工巡查的基础上创新巡查方式,鼓励应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为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质效。

第六条   把巡查记录和田长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争取耕地保护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强化督导。对巡查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