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标题: 2011年度临淄区中小企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5MB2881569B/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3-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中小企业局

2011年度临淄区中小企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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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临淄区中小企业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作职能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的信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认真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开展工作。参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作用,主动公开有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了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行政能力的公信力。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部门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了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分别是
   (一)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
(二)其他类信息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1年度依申请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二)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责任不明确,信息公开缺乏连贯性。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较少,公开不及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继续及时、准确地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府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向工作成绩显著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学习经验,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