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化工区管委会
标题: 2008年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328097D/200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1-23 发布机构: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

2008年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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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邮编255400,电话:05337220177)。

一、 概述

自《条例》实施以来,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要求,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截至200812月底,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管委会确定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处理和日常更新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为了更好地为辖区企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管委会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都做出具体要求,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除保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信息。二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建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与发布,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管委会及各部门负责领导不定期对信息公开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重视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本机关监督方式,认真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把切实为企业服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管委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齐鲁化工区网站,加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对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努力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12月,管委会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以政府信息网站为主体,在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室等设置信息公共查阅点,通过《淄博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齐鲁化工区网站等媒体,发布部分重要园区动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12月底管委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0812月底管委会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0812月底管委会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广大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继续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性,提高工作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数量,着力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不断深化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公开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发挥职能,更加有效的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

                                               200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