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二届淄博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公告(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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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328097D/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机构: |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 |
巡 察 公 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淄博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6月,对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开展巡察。现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必要时延伸到中层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巡察内容: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政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加强产业发展谋划、推动转型升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重点检查为民服务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突出服务大局、推动全市中心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锤炼“淄博作风”情况;其他需要巡察的问题。
巡察组受理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853321867
电子邮箱:zbswxcz003@163.com
邮政邮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0号淄博市委第三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8:30—17:00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