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招标备案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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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5MB2310539X/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一.审批依据
1.《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2018年1月24日公布的省政府311号令修订)
二.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3.无法律法规禁止办理的相关情况
4.提交材料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八.申请材料
1.立项批文(纸质、原件1份)
2.图签(纸质、原件1份)
3.项目未开工建设承诺书(附现场照片)(纸质、原件1份)
4.委托招标的,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纸质、原件1份)(材料需自行准备)
备注:所需复印件均由窗口免费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