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摸清债务底数,积极对接,配合做好化债资金拨付工作,并督促单位及时将化债信息及相关凭证录入财政部监测平台。二是积极做好政府或有债务的清偿工作,并及时在债务系统中录入还款情况。三是按月督导各单位做好隐性债务月报的报送工作,实现隐性债务全面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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