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财政局
标题: 2022年度“鲁担惠农贷”扶持政策发展指引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086/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财政局

2022年度“鲁担惠农贷”扶持政策发展指引

发布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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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产业。优化调整产行业支持重点,将业务范围内的产行业,划分为重点支持类、审慎支持类和优化调整类三类,具体如下

(一)重点支持类。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对中央及我省“一号文件”明确支持的产行业重点支持。

1.粮油生产供应:包括粮食种植、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等。

2.乡村富民产业:包括畜禽规模化养殖、蔬菜水果种植、棉花种植;因地制宜支持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水产绿色养殖;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创建等。

3.农业基础支撑领域: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开发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四荒”资源利用、种业振兴、设施农业、水肥一体化、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

4.乡村建设领域:包括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等。

审慎支持类。对符合“双控”范围,但不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无明确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明显处于下行周期、市场风险较高的农业产行业项目审慎支持。

优化调整类。将与农业生产偏离度高以及“两高一剩”的农业产行业项目列为优化调整类。农担公司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细分产行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上述产行业分类,并适时发布产行业分类具体名录。

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重点支持地域优势产业。重点支持鲁西平原粮食畜牧产业、黄河流域生态农业产业、沿海地区海洋渔业产业、泰沂山区特色农业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带;聚焦各地政府优先发展的产行业,重点支持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肉牛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及时梳理,优化和开发担保产品方案;根据不同地域产行业优势,每个县区选择 1—2 个特色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与当地政府的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同频共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三、聚焦重点客户主体。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看人看事看发展”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提供的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客户数据信息,制定特色担保服务方案,运用大数据工具对客户进行筛选,形成“白名单”客户,未在白名单中的客户主体,不纳入积极支持的客户范围。

四、分类施策,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重点支持类产行业客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设计担保服务方案时,应合理确定客户准入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对能够实现“产业闭环、资金闭环”双闭环的粮食种植、畜禽养殖及相关的农资购销业务、赋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依托“大田托管智慧服务平台”、“农产品结构化贸易平台”等农业产业数字服务平台的业务列为重点支持类。对于审慎支持类产行业客户,设计担保服务方案时,应严格客户准入标准,强化合规性要求。按照“坚持稳字当头、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于审慎支持类产行业续支续保项目,逐渐压低额度,稳妥退坡;对于优化调整类行业客户,不再受理新增业务,续支续保项目逐渐压低额度,稳妥退出。自2022 年7月1日起,实行“方案+白名单”制管理,未纳入担保业务管理系统“白名单”的首保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未纳入担保业务管理系统“白名单”的续支项目,逐渐压低额度,稳妥退坡,年退坡幅度不低于30%。未纳入担保业务管理系统“白名单”的续保项目,不再新增加授信,逐渐压低额度,稳妥退坡,年退坡幅度不低于30%,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五、建立负面清单,引导合规经营。申保项目应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相关合规性要求;应符合《“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补充规定约定的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于不符合以下政策要求的,不纳入担保服务范围。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申保主体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粮食种植以外的项目,不得占用耕地从事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以外的项目。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应向乡镇政府备案。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项目,申保主体应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或经乡镇农村经管部门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未备案的,完成备案登记或取得土地经营权证后,方可受理。续支项目在授信期限内可按原批复条件执行,续保项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下一轮续保前,完成备案登记或取得土地经营权证。规范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行为。对于使用水域、滩涂养殖的项目,申保主体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颁发的养殖证。无养殖证的,取得养殖证后,方可受理。续支项目在授信期限内可按原批复条件执行,续保项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下一轮续保前,取得养殖证。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划定的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养殖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畜禽养殖;养殖场应取得环评许可或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养殖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化养殖场应将养殖场名称、地址、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养殖、生产加工等涉及环保要求的项目,申保主体应按照规定取得环评许可资质或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特许经营许可。对于饲料生产、食品生产、农药兽药生产销售、种子生产研发销售、生猪屠宰等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申保主体应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对于林木初加工及其他农产品加工类、农资生产类以及农产品购销类等应纳税的项目,应根据申保主体纳税申报收入核定经营收入规模,申保主体未依法纳税的,不予受理。续支项目在授信期限内可按原批复条件执行。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对于小麦、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盛果期苹果种植类以及生猪、奶牛养殖类项目,申保主体应足额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当季(批)政策性保单,未投保的,不予受理。村委统一投保的,应提供村委投保保单及投保明细。未到投保期的项目,可按照上季(批)保单规模进行认定。续支项目在授信期限内可按原批复条件执行。严格控制承包(租赁)合同期限。授信担保期限应与申保主体经营场所、土地、海域、水域承包(租赁)合同期限相匹配,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情况特殊的,须由管理中心命题尽调,落实合同起止期限的真实性,尽调属实的,可以受理,但授信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到期日。续支项目承包(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授信期限内可按原批复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