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财政局
标题: 我区出台购买新建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086/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财政局

我区出台购买新建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1
  • 字号:
  • |
  • 打印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

二、购房补贴标准

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小数)。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购房人在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2年6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三、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房屋所在区县税务部门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金额以契税缴纳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计算。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临淄区契税50%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

3.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者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申请购房补贴者填好《临淄区契税50%购房补贴申请登记表》,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契税缴纳地税务局办理。税务局受理后审核,每季度汇总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条件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转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