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2019年淄博市临淄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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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19-51149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完善收费目录常态化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淄博市临淄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是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编制的,是我区区级现有执收单位正在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汇总,目录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目录》共涉及8个部门、单位,15项涉企收费项目。其中:政府性基金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涉及中央级收费15项,省级收费0项。《目录》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做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要根据《目录》对企业进行收费。凡不属于《目录》公布范围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收费;凡未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对新增项目,执收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收费项目编码,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所列示的收费项目名称、执收编码,准确填制《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开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根据国家、省相关新规实时更新,同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9年淄博市临淄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临淄区财政局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日
2019年淄博市临淄区区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 ||||||
单位 | 项目 | 执收编码 | 收入类别 | 资金性质 | 项目级次 | 文件依据 |
0305_0132-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 10801-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0305_00619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10802-补缴的土地价款△ | 0305_00621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
10804-其他土地出让收入△ | 0305_00623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 |
416-不动产登记费△ | 0305_00625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300-耕地开垦费△ | 0305_00627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0305_0137-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213-森林植被恢复费△ | 0305_00648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鲁财综﹝2016〕33号,鲁财综〔2015〕67号 |
34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0305_00649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鲁价费发〔2006〕220号,鲁价费发〔2009〕14号,鲁财综〔2012〕8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发〔2007〕24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11〕45号、鲁财综〔2015〕63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鲁财综〔2016〕73号 | |
101001-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本级 | 34701-诉讼费△ | 0305_00187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鲁财行〔2013〕62号 |
34701-诉讼费△ | 0305_0046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鲁财行〔2013〕62号 | |
161001-淄博市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本级 | 34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0305_00183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鲁价费发〔2006〕220号,鲁价费发〔2009〕14号,鲁财综〔2012〕8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发〔2007〕24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11〕45号、鲁财综〔2015〕63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鲁财综〔2016〕73号 |
170001-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本级 | 118-水土保持补偿费△ | 0305_0058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库 | 中央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鲁财综〔2014〕74号,《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鲁价费发〔2017〕58号 |
174001-淄博市临淄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本级 | 304-污水处理费△ | 0305_00145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鲁价费发〔2000〕211号,鲁政办发〔2006〕7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鲁价格一发〔2015〕30号 |
304-污水处理费△ | 0305_00146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鲁价费发〔2000〕211号,鲁政办发〔2006〕7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鲁价格一发〔2015〕30号 | |
304-污水处理费△ | 0305_00147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鲁价费发〔2000〕211号,鲁政办发〔2006〕7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鲁价格一发〔2015〕30号 | |
202001-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1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0305_00111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鲁财综〔2009〕93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淄政办发﹝2008〕1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代征) | 水利建设基金△▲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 | |
教育费附加△▲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 | ||
地方教育附加△▲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国库 | 中央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 | ||
备注:▲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缴纳部分)为税务部门代征项目。 △为涉企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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