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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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18-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12-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物价局 |
临价字〔2018〕57号
临淄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热源企业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电厂、热力公司: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热源企业供热出现亏损,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3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供热价格。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直供工业供热价格由现行的63元/吉焦调整为68元/吉焦 。
二、民用供热价格
(一)居民供暖价格不作调整。
(二)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民用供热价格由现行41元/吉焦上调到45元/吉焦 。
三、工业供热价格自2017年11月1日,民用供热价格自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