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知识库(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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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18-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8.鼓励股权激励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9.鼓励技术入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10.鼓励企业上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土地闲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土地闲置不用的;
(四)因政府建设规划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
(五)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的;
(六)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严重亏损的;
(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
12.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3.支持科技人员个人科技成果转让有哪些优惠政策?
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让给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内居民企业,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科技成果转让财产原值一般包括的支出项目有:人员人工费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发明、研发活动必要的相关费用;与发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14.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1)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4)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6)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7)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