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 字号:
  • |
  • 打印

各有关单位、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教财字202012)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幼儿园收费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省级示范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省二类幼儿园,省三类幼儿园相关标准执行。

三、其他幼儿园收费、收费减免政策、收退费政策、报销办法、收费公示等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219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831日。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幼儿园收费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字20208)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

       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1]51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