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有关单位、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教财字〔202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幼儿园收费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中省级示范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省二类幼儿园,省三类幼儿园相关标准执行。
三、其他幼儿园收费、收费减免政策、收退费政策、报销办法、收费公示等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幼儿园收费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字〔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