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寒假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提醒告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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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园方的合法权益,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临淄区发改局、临淄区教体局、临淄区财政局《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字〔2021〕79号)文件规定,现将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二、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三、已经收取的幼儿园要立即退还或抵扣以后月份保教费并向家长说明。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将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幼儿家长对幼儿园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