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山东省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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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4-54253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为提高进出口环节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省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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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管理部门 |
文件依据 |
港口 |
1.货物港务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发〔2022〕104号 |
2.引航(移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发〔202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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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拖轮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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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泊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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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围油栏使用费 |
经营性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交水规〔2019〕2号 |
备注:1.收费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2〕26号和交水发[2022]104号规定执行。
2. 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的,不再另行计收。
3.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4.列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和理货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