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24-54284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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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5号、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落实措施》(淄城管发〔202119)、《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临发改发〔202324号)文件规定,决定对临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路段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并提出一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按照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临发改发〔202324号)所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新能源车计时收费政策

(一)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日(0000-24:00为一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路段首次停车及充电的,免收首个3小时内车位使用费。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二)新能源汽车在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路段已享受免费时长的,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30分钟的停车优惠。

三、新能源车计次收费政策

(一)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按照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标准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在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路段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不再同时享受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优惠政策。

、相关要求

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优惠。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及时调整计费规定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同时要做好停车场服务人员政策培训,自觉规范服务行为。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本通知20242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政策安排和实施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