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5-555840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保障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管理方式
(一)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及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除墓穴费及维护管理费以外,供群众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
二、落实公益性公墓收费减免政策
(一)严格按照民政部门公益性公墓相关优惠文件政策落实。
(二)本通知明确的价格为最高销售和服务价格,各有关经营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充分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该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动,按照上级部门政策执行。
附件:临淄区区级公益性公墓墓穴及维护管理费指导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