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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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5-555914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现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85号)(附件1)的文件转发给你们,我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市级政策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阶梯价格级差按照1:2:4比例确定,各阶梯综合水价详见《临淄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附件2),请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局《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发〔2020〕10号文件的通知》(临发改发〔2025〕12号)、《关于公布临淄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临发改发〔2020〕10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doc(淄发改价格〔2025〕85号)
2.临淄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