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临淄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淄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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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淄博市有关部门及区县对结构性污染认识不足,对结构调整缺乏壮士断腕的决心,仍然存在路径依赖,有的工作走形式、搞变通,对企业违法问题疏于监管。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推动不力。周村区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3#机组、淄博旭能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等3台违规机组应予淘汰。但在淄博市历次组织燃煤机组淘汰、改造、整合过程中,周村区均未摸排上报3台机组信息,直至督察组进驻当日,周村区发展改革局才责成瑞光热电停止运行违规机组并在3日内拆除。博山开发区热电厂有限公司2#机组、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热电厂5#机组未按时采取关停措施,且机组实际信息与淄博市发展改革部门清单不一致。有关区县对余热利用统筹不足,机组优化整合和供热能力不足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调度机组拆除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完成,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机组,及时申请省级验收。二是举一反三,摸清全区燃煤机组底数。根据摸排情况对全区每一台机组进行重新建档立册并核对信息,对现场反馈问题及已有的书面台账进行查对比较,落实存疑机组资料及现场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关停拆除机组出现反弹。

以上公示日期:202388日至81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33-718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