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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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淄博市有关部门及区县对结构性污染认识不足,对结构调整缺乏壮士断腕的决心,仍然存在路径依赖,有的工作走形式、搞变通,对企业违法问题疏于监管。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推动不力。周村区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3#机组、淄博旭能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等3台违规机组应予淘汰。但在淄博市历次组织燃煤机组淘汰、改造、整合过程中,周村区均未摸排上报3台机组信息,直至督察组进驻当日,周村区发展改革局才责成瑞光热电停止运行违规机组并在3日内拆除。博山开发区热电厂有限公司2#机组、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热电厂5#机组未按时采取关停措施,且机组实际信息与淄博市发展改革部门清单不一致。有关区县对余热利用统筹不足,机组优化整合和供热能力不足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一是及时调度机组拆除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完成,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机组,及时申请省级验收。二是举一反三,摸清全区燃煤机组底数。根据摸排情况对全区每一台机组进行重新建档立册并核对信息,对现场反馈问题及已有的书面台账进行查对比较,落实存疑机组资料及现场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关停拆除机组出现反弹。
以上公示日期:2023年8月8日至8月1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33-718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