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42)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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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4-54375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42)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通知》和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相关工作流程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42)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燃煤小热电整合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列入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各项指标须符合能效、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但山东省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未严格要求,一些机组以应急备用、升级改造方式代替关停整合。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2020年供电标准煤耗359克/千瓦时,超标0.15倍,却被列入应急备用电源。滨州金安热电有限公司1.2万千瓦机组属于落后机组,但企业将抽凝机组“升级改造”为背压机组,并以民生供热名义接入滨北热电供热管网,成为滨北镇应急备用热源,规避了关停。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还有4台机组未关停,25台能耗超标的落后小热电机组通过抽凝改背压、接入民生供热管网等措施得以保留。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1.举一反三,制定关停计划。重新摸排,对全区每一台机组进行核对信息,对反馈问题及已有的机组进行确认。同时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接,执行详细的关停计划。2.及时调度机组拆除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完成,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机组,及时申请省级验收。3.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关停拆除机组出现反弹。我区共涉及齐鲁石化8台煤电机组需在2023年底前关停,已全部按期关停。
以上公示日期:2024年4月9日至4月2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718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