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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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4-19686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临淄国家粮食储备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3.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对区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争取和筹措的进度进行督察并监管,协调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资金平衡、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辖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对政府出资的有施工手续的重大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有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5.救灾物资的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6.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管道的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利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受市局委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及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本行业建设项目与管道相遇的保护措施,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7.电力传输安全保护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电力设施项目用地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与城乡建设在规划、施工、建设等方面相关工作。
8.煤炭清洁利用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煤炭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查处上道路行驶的煤炭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煤炭燃用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9.煤炭联合执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储煤场、煤炭质量、煤炭购销台账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督导工业企业燃煤单位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道路运输撒漏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道路运输撒漏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对储煤场地的环保设施及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工业企业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10.节能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牵头协调、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省、市有关部门的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推进落实监管责任范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并落实上级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政策并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11.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
1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核准权限由相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需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协助企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13.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定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和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承担殡葬管理部门职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承担项目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负责结合植树造林等活动,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公墓建设运行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资格认证、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摸清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入学。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团区委:负责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儿童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区妇联:负责开展“志愿妈妈、爱心妈妈”公益活动,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16.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殡仪馆、公墓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查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17.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区财政局:协同指导单位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
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质量标准达标。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
18.矿井关闭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发改部门(能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自然资源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自然资源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自然资源部门。
19.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问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城市建设资金建议计划。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提出的建议计划和全区建设的重点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在同有关部门衔接的基础上,提出全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纳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下达执行。
20.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市银保监分局临淄监管组: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别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21.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对改造后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小区进行医疗服务指导。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22.人防重点目标防护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目标立项把关工作。负责对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牵头负责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临淄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重点目标防护工作。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拆除后返还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受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筹集,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包括棚户区、旧村改造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拟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出具认定处理意见;并出具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办理征收房屋涉及的学生就学、转学事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涉及花木、绿地按规定进行移栽、移植,对古树名木依法予以保护。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区分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及管线。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供电设施及管线。
供水、燃气、热力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水、燃气、热力的设施及管线。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临淄邮政分公司、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被征收人的户口迁移、邮件传递、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事宜。
各相关银行: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抵押问题。
区法院: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查封问题。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征收房屋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工作。
24.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5.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等初审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临淄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涉及危化品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许可证核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临淄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26.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组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受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完成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急性工业中毒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决定予以关闭。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7.防汛抗旱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城乡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水旱灾害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抗旱用水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抢排泵站和排水管道进行检修、疏浚,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帮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学生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督风景名胜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采伐许可工作,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组织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农村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防指。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机具物资等。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扑灭,阻止动物疫情爆发流行。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调拨和供应。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确保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督促监管领域企业的防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供销社:负责为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所需机具等物资提供支持。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按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临淄消防大队: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临淄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赔偿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28.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测观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地震异常备案及勘察调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震情会商,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人工爆破备案。处理地震谣传、误传。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指导服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地震应急自救、疏散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试点活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组织做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及时拨付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置地震谣言、扰乱灾后重建秩序行为。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组织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施工。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的抗震加固或者拆除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29.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农村大型沼气工程设计方案、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一级、二级种畜繁育场生产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对一级、二级种畜繁育场生产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过程中组织评审专家现场勘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30.煤炭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煤炭使用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炭经营企业。
31.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32.价格和收费公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