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临淄区发改局关于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信用环境建设的总结汇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淄区发改局关于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信用环境建设的总结汇报

发布日期: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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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临淄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服结合的必要条件。围绕建设“家敦民富、大气精美”现代化临淄的总体目标,聚力“二次创业”,阔步“走在前列”,扎实推进“信用临淄”建设,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增强临淄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临淄整体实力和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17年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工作

1.临淄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核查、督促整改、联合惩戒及总结收尾五个阶段。成立了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淄支行、区银监办参加的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部门加强协调合作,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协商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长效机制建议。制定出台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临淄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名单,全面核查我区涉金融失信企业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月报工作机制,每月13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区发改局。

2.据统计,我区共有涉金融失信企业14个。其中,失信关联黑名单1个(为涉金融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重点关注名单13个(均为工商异常名录名单企业)。截止2018年1月4日,工商异常经营名录中的13户企业中,有6户已整改完毕,有2户企业已补报并公示了年报但还未申请移出名录,有5户企业尚未补报并公示年报,失信关联黑名单中的1家企业因担保贷款未按期归还被列入失信关联黑名单,已查封其股票股金,临淄区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6月27日执行此案,执行期为6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已终结本次执行。

通过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整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恶意逃废债等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探索建立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提升我区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更加坚强的信用保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信用环境建设

1.制定出台《临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逐步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等;健全“双公示”制度建设,按时报送“双公示”信用数据;在相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临淄区围绕构建“诚信临淄、文明临淄、和谐临淄”的总体目标,从优化全区发展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标准建设,积极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环境,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政府诚信形象有效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不断优化、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司法公信水平持续提升等。

二、2018年工作打算

(一)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工作

1.完善月报机制,按时报送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进程,为上级工作部署打好基础。

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列入涉金融领域失信名单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3.自2018年4月1日起,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经核实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失信主体,将正式列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淄博”“中国临淄”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由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4.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整治,督促核实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指导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失信名单内的企业失信记录归零或完成信用修复。

5.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线索来源,持续跟踪监测,并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研究和制定通过信用手段加强涉金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合力。

6.探索建立我区涉金融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对涉金融企业广泛覆盖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信用环境建设

1.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明确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完善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

3.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发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履行政策承诺、服务承诺和事实承诺。完善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开展“百个科室社会评议”活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