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发改局2022年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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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一、检查事项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二)检查方法
1.随机抽取对象。随机抽取临淄境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场站和外管道。
2.开展书面或现场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结合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调度有关资料台账,开展书面或现场执法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2010年10月实施)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