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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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我区10家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临淄区辖区内10家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临淄区辖区内10家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2020年新建和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临淄区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文件。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9月4日至9月9日)。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整理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1.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节能监察联合行动,被检查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2。
2.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9月10日开始对我区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联系人:李伟 杨慧
联系方式:7188062
附件:1.临淄区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
2.临淄区被检查单位名单(10家)
3.淄博市3部门联合通知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1:
临淄区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
李 伟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科长
乔 赢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教科副科长
隋美玲 临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科负责人
杨 慧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环资科副科长
附件2:
临淄区被检查单位名单
齐文化博物院、临淄区人民医院、临淄中学、淄博市工业学校、临淄区妇幼保健院、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淄区大队、溡水实验学校、凤凰原著幼儿园、奥德隆国际广场、闻韶北生活区(一期)改造项目商业A-E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