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约用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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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全区10家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约用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临淄区辖区内部分机关、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金融、通讯等大型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节能培训开展情况;
(三)主要用能设备管理和淘汰情况;
(四)照明灯具合理使用情况;
(五)节约用水情况;
(六)节约用油情况;
(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情况;
(八)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情况;
(九)建筑能源审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子系统建设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厅发〔2008〕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0号)。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9月22日至9月24日)。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整理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编写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
1.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见附件1),于9月27日开始对全区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约用能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2、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现场打分、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检查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服务意识,各负其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
(二)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真实、客观、正确地反映本单位用能情况和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次节能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大型公建和公共机构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并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7188062 13335233109
附件:
1.区联合检查组人员情况
2.临淄区节能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3.临淄区节能专项检查综合评价考核表
临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区联合检查组人员情况
检查组:
组 长: 李 伟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科长
组 员: 乔 赢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副科长
吴珍珍 临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科长
杨 慧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环资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