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2021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淄发改粮储〔2021〕38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我区积极开展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6月至9月
二、监管对象情况
全区夏粮收购监管范围内企业共计21家,其中粮食收储单位企业1家,粮食加工企业10家,粮食购销企业7家,饲料加工企业2家,种子企业1家。
三、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对粮食收购企业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情况;单位、企业检化验仪器,培训业务人员情况;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情况,对小麦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入库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入库粮食质量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规范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经过材料检查和实地查看,检查企业均符合有关检查要求,但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质检项目较少,收购记录不够规范情况。针对以上情况,检查人员也对相关企业提出了完善意见建议,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完善。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条例》宣传工作,结合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区粮食收购形势稳定。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