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现将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进行公示。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