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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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9499Y/2021-51264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公安分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抽查工作,有旅馆业及其经营活动联合检查、保安服务公司及其保安服务活动联合检查等2项公安机关发起的检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监管检查1项。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起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检查,录入检查情况。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发起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检查,录入检查情况。省公安厅和省文化厅发起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检查,录入检查情况。公安机关发起的检查项目,由公安机关负责汇总统计各相关部门的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在完成人员匹配后,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部门。
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要坚决杜绝个别部门擅自自行检查,坚决杜绝重复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要按照任务分工、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四、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检查对象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