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004219499Y/2025-552363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机构: 临淄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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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公安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
方式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
单位
部门联合发起事项 1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治安大队
2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各类宾馆、旅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治安大队
部门联合配合事项 1 油气管道安防检查 油气管道安防检查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管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 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治安大队
2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取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财政部门 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 治安大队
3 劳动用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治安大队
4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部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备安全和防护条例》 治安大队
5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公安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 治安大队
6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治安大队
7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加油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商务部门 公安、生态、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   2.《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严格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治安
大队
8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 治安
大队
9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检查该单位运营资质和审批文件、证照等是否齐备;检查该单位网站是否在公安部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检查是否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内外网审计措施;检查自主开发和经营的信息系统是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网安
大队
10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
治安大队
1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网安
大队
12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治安
大队
13 线上医疗领域 线上医疗行为跨部门综合监管 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专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配备、及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是否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是否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网络安全风险测评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教育训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公安机关通报事件的整改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检查的内容。 线上医疗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 网安
大队
14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执行情况。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禁毒大队
15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气象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治安
大队
抽查
方式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和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
单位
公安内部 1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公安部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网安
大队
2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公安部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网安
大队
3 对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 网安
大队
4 对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监督检查 1.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2.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3.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4.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5.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做事
6.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7.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
8.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9.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10.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11.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12.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13.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级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网安
大队
5 对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的监督检查 1.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2.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3.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员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4.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5.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对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前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重大安保任务实际执行 区级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 网安
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