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分局

临淄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8

 《临淄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临淄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临淄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页面(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ga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部门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临淄公安分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临淄公安分局主要业务工作动态等。

 5.其他

 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临淄公安分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本单位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gaj/。

 2.公开形式

 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inzi.gov.cn/)。

 ②“临淄警界”(微信号:lzgaxmt@163.com)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③本单位还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临淄公安分局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临淄区公安分局党政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5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公安分局党政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临淄公安分局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400;联系电话:0533-7181557。
   3.网上申请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linz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57

 传   真:0533-7181557

 电子信箱:lzgaf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公安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临淄公安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公安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本指南适时更新。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联系(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邮编:255400;电话:0533-7181557;邮箱:lz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筑牢公开基础保障等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服务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602条,其中业务工作84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治安管理92条、户政服务1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条、信用双公示4404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同比增长8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2件,所有案件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办理,较好的保障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务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把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政务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做好网站数据的整合,提高网信息维护及时性、准确性,保质保量优化网站部分功能对部分废止的政府文件,及时在网站上予以标注;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推介宣传作用,抖音号关注人数2万余人,发布视频资料156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实化责任分工;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确保政务新媒体稳定运行;积极组织我局各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82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1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仍需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性不强,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新媒体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解读形式,不断拓展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58号和73号2项人大建议;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91号、97号、107号、109号和169号5项提案。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定期及时有效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工作着力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网站、会议、图板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临淄区公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联系(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邮编:255400;电话:0533-7181557;邮箱:lz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临淄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3984条,其中业务工作129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治安管理150条、户政服务11条、公益事业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信用双公示3679条、部门会议4条、政协提案办理情:政协十届五次会议2项提案,人大代表建议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共收到通过邮件等方式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信函申请2件。目前,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在法定时限内给予规范答复。保证了办理质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把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应公开的,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到相应栏目,推动公开比例持续提升。我局积极畅通言论渠道,按照规范、透明、说法、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务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坚持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融公开”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 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52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76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1. 主动公开信息不及时、不全面;

2.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改进措施:

1.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专业能力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 继续努力,加大整改力度,及时补充丰富信息网站的内容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分局共收到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41号和472项提案,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建议1号,办复率为100%。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坚强有力,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各级“两会”等安保维稳任务,实现“五个严防”“三个确保”目标要求。发挥疫情防控主力军作用,扎实做好随访排查、街面查控、交通管控等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公安力量。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临淄区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8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到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临淄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工作网络,健全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4330条,其中业务工作18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治安管理78条、户政服务16条、公益事业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信用双公示”3939条、部门会议97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说明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共收到通过邮件等方式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信函申请56件。目前,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在法定时限内给予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应公开的,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到相应栏目,推动公开比例持续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聘请专业力量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绩效考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有效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不断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38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68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6

0

0

0

0

0

5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4

0

0

0

0

0

5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6

0

0

0

0

0

5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二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下一步,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专业能力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分局共收到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87号、99号、1003项提案,办复率为100%人大代表建议0

临淄区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临淄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根据临淄区公安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号;邮编:255400;联系电话:0533-2134719;传真:0533-7181557;电子信箱:lzgaf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479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通过临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409条,其中业务工作127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规公文其他文件策2条、公益事业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条、行政执法信息1条、信用“双公示”3218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说明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其中,通过邮件等方式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通过政府平台收到自然人关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目前,均已办结,办结率100%。 

(三)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0年区临淄公安分局共收到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3号、53号126号3项建议,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47号、52号2项提案。

(四)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分局网上公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公文的公开比例。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区26个试点领域目录 》,办公室对照目录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到相应栏目。

(五)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政务信息栏目的更新和维护,确保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编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临淄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不断完善更新政务公开相关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由主要负责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由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强化监督,完善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1

减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0

减91.28%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199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积极认真的完成了新老门户网站维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公安分局各业务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完善政公开工作责任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局各户政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窗口、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临淄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1月26日

临淄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03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4799。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领导调整后的工作分工,确定由分局副局长沙良松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业务规范、有序、有效开展,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了政务公开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任务,认真对待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要求,为进一步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临淄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地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1.公开基本情况。2019年,在区政务服务网站发布业务工作等其他信息1048条,2018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信息公开制度1篇、信息公开指南1篇。

 2.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临淄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48条。

(2)微信公众号。分局宣传科通过“临淄警界”微信公众平台,以数字化、图像、视频等形式,及时编辑发布我局出台的相关警情和暖心警事。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临淄公安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函申请2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数量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情况

 应区政府要求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由专人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2019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9年,通过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3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仍存在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扩大新媒体应用途径,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查和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各类信息,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1048

1048

1048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减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增1

 

行政强制

2

减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437

117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2

166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局各户政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窗口、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1000余篇,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4799。

 2018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0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112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1000余篇,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9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30

临淄公安分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4799

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0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98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1000余篇,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8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统计表.doc


临淄公安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1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5305 。

 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24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1200余篇,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7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附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临淄公安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5305 。

 2015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24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9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报纸、媒体发表300余篇;年内,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6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7172123。

 201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37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7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报纸、媒体发表200余篇;年内,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5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2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3-2134776。

 201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2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成了政府网改版后,新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迁移工作,保证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700余篇,其中省级以上报纸、媒体发表200余篇;年内,拍摄制作电视专题、微电影、短剧等数部。四是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4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临淄公安分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临淄公安分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其中:1.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条 2

 2.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 条

 3.业务公开信息 条

 4.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条

 5.财务预决算信息 条

 6.招标采购信息 条

 二、信息公开申请数 条

 其中:1.信函及传真申请数 条

 2.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3.当面申请数 条

 三、对申请的答复数 条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不予公开数 条

 4.其他情况 条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数 元

 五、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数 件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件

 2.纠错 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件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件

 2.纠错 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 件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件

 2.纠错 件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个

 九、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次

 十、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条

 其中:1.纸质文档 条

 2.电子文档 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人 2

 其中:1.全职人员 人 1

 2.兼职人员 人 1

 十二、组织学习培训次数 次 1

 十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数 人 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描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2014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均为机构领导信息;修改政府信息2条,系机构领导信息。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临淄公安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3-01-2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路炳娜(联系电话:0533-2139423)。
    2012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均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政府信息1条,系机构设置。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单位在以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善了网络公开受理方式,圆满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及出入境审批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全国各大报纸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700余篇,其中升级以上报纸、媒体发表200余篇;年内,拍摄制作电视专题9期;拍摄微电影、短剧2部。四、积极参与淄博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2013年,我局将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2-03-3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路炳娜(联系电话:0533-2139710)。
    2011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2条,占50%;规范性文件1条,占25%;公示公告1条,占25%。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共完成了以下三项工作的改进:一是完善了网络公开受理方式,圆满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省内各大报纸发表公安新闻稿件900余篇,其中《鲁中晨报》每周一期整版刊登临淄分局文章;年内,拍摄制作电视专题30余期。2011年,我单位将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1-03-0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路炳娜(联系电话:0533-2139710)。
    201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2条,占28.6%;规范性文件4条,占57.1%;公示公告1条,占14.3%。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年内,没有关于收费标准更改减免方面的政策或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和去年一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情况。

 我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便及时对群众的咨询进行答复。年内,未发现有通过该网站或电话进行咨询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共完成了以下三项工作的改进:一是完善了网络公开受理方式,圆满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在省内各大报纸发表公安新闻稿件1200余篇,其中《鲁中晨报》每周一期整版刊登临淄分局文章;年内,拍摄制作电视专题50余期。2010年,我单位将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0-03-3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国强(联系电话:0533-2139726)。
    200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36条,占34.3%;政策法规7条,占6.7%;规划计划4条,占3.8%;业务工作48条,占45.7%;统计数据4条,占3.8%;其它信息6条,占5.7%。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具体工作中,我单位还非常重视公众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全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5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9人次,电话咨询46人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共完成了以下三项工作的改进:一是完善了网络公开受理方式,圆满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协助制作播出展示公安动态、涉及公众权益的节目7期,在《鲁中晨报》开辟了“临淄版”专栏,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960余篇,拍摄制作电视专题11期。2010年,我单位将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临淄公安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09-03-2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安分局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国强(联系电话:0533-2139726)。
    2008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11条,占19.6%;政策法规10条,占17.9%;规划计划4条,占7.14%;业务工作23条,占41.1%;统计数据4条,占7.1%;其它信息2条,占3.6%。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诉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具体工作中,我单位还非常重视公众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全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48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0人次,电话咨询38人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共完成了以下三项工作的改进:一是完善了网络公开受理方式,在10月底前即圆满完成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的信息编辑上报及发布工作。二是依托区行政审批大厅、分局各户政服务窗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分局户政服务大厅、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各派出所均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席,及时受理答复群众咨询办事,同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备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协助制作播出展示公安动态、涉及公众权益的节目7期,在《鲁中晨报》开辟了“临淄版”专栏,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公安新闻稿件960余篇,拍摄制作电视专题11期。2009年,我单位将在往年的工作基础上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