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8
《临淄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临淄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临淄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页面(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ga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部门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临淄公安分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临淄公安分局主要业务工作动态等。
5.其他
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临淄公安分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本单位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gaj/。
2.公开形式
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inzi.gov.cn/)。
②“临淄警界”(微信号:lzgaxmt@163.com)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③本单位还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临淄公安分局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申请接收渠道
1.书面提交申请。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400。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57
传 真:0533-7181557
电子信箱:lzgaf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公安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临淄公安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公安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本指南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