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金山镇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金山镇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8
  • 字号:
  • |
  • 打印

原文:金山镇关于印发《金山镇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什么是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是指什么人?

答: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街道纯城市社区(非整建制村改居社区)。本办法所指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

2、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在综合考虑社区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及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工作人员数量,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社区人员管理参照金山镇机关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3、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职责有哪些?

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抓好社区党建工作。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党建联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参加“蒲公英”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实践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的12345民生热线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处理,争取过程和结果“双满意”。积极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全面做好辖区网格化信息统计工作,及时采集变更,保持数据最新。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综治维稳、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安全环保、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消费维权、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禁毒戒毒、安置帮教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接受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镇政府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4、城市社区管理保障机制有哪些?

答:社区经费来源是指省、市、区、镇各级政府配套,拨付用于保障社区正常开展服务所需的专项资金,包括党建经费和办公经费两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拨付。社区经费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实行区、镇、社区三级联管审核报账制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社区经费支出实行逐级审核报批制度,参照金山镇各村居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按照《临淄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临民字〔2019〕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