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政发〔2020〕5号关于印发《金山镇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0-5022838.0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0-01-08 09:37:11
发文机关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20〕5号
各社区:
《金山镇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山镇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金山镇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街道纯城市社区(非整建制村改居社区)。本办法所指社区工作人员是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居委会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第五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第六条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等。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
(五)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双报到”活动,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联盟工作,促进资源共享。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每年组织两次党员党性体检;与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认真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参与对本镇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
(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居委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章 人员设置与管理
第十条 在综合考虑社区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及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工作人员数量,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第十一条 社区人员管理参照金山镇机关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抓好社区党建工作。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党建联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参加“蒲公英”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实践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的12345民生热线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处理,争取过程和结果“双满意”。积极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全面做好辖区网格化信息统计工作,及时采集变更,保持数据最新。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综治维稳、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安全环保、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消费维权、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禁毒戒毒、安置帮教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六)接受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镇政府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第七章 运行保障
第十三条 社区经费来源。社区经费来源是指省、市、区、镇各级政府配套,拨付用于保障社区正常开展服务所需的专项资金,包括党建经费和办公经费两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拨付。
第十四条 社区经费管理制度。社区经费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实行区、镇、社区三级联管审核报账制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社区经费支出实行逐级审核报批制度,参照金山镇各村居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按照《临淄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临民字〔2019〕22号)执行。
第十八条 社区工作人员离任,财务、档案、印章等移交工作,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监督。对无故拖延移交的,给予批评教育。逾期拒不移交、涂改、损毁、丢失档案和印章的,扣除离任当年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