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金山镇打击清除成品油 “自流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山政发〔2024〕20号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4-5442817
成文日期
2024-04-22
发文日期
2024-05-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金山镇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金山政发〔2024〕20号
各办局(中心)、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金山镇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金山镇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动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巩固查处成效,严防问题反弹,扎实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接续开展打击清除成品油“自流黑”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打击清除目标
全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停车场、商务楼宇、物流企业(园区)、闲散院落、矿山及周边地区等区域内的非法自备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
二、治理重点
以成品油运输、批发、仓储、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手续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成油品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四)非法改装车辆或使用油罐车在村庄(社区)、公路沿线对各种车辆加油的行为。
(五)违规购进、储存、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六)违规购进、销售汽柴油的批发、仓储企业。
(七)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全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四、任务分工及要求
(一)任务分工
1.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摸排工作,加强本村(社区)闲散院落、停车场、商务楼宇、仓储等重点场所巡查。
2.镇城镇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共同负责对本镇辖区内的物流企业和在建工地区域的巡查监管。
3.镇综合执法局负责非煤矿山区域的巡查监管;
4.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加油站及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有关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的抽查督导工作,收到各村(社区)、镇有关局提供的问题线索或问题情况,及时协调组织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处置。进一步协调引导加油站、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流动供油(柴油),适时公布流动供油(柴油)加油站及合法流动供油车辆白名单。
(二)巡查检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区域或所监管领域内不定期开展“自流黑”全覆盖检查,积极参与区级联合执法及督导检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记录表、检查台账、现场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如遇重要事项随时报送镇经济发展局。
(三)跟踪问效
镇经济发展局对打击清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定期检查查处成效,进一步加强任务督导和结果运用,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打击清除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行动期间落实不力、“自流黑”问题突出的,将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予以通报。
附件:金山镇“自流黑”易发重点区域清单
附件
金山镇“自流黑”易发重点区域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重点区域 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区域类型 |
排查时间 |
现场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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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 |
停车场 |
物流企业 |
物流园区 |
闲散院落 |
商务 楼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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