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山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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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392U/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
金山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9号)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各办局(中心)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区司法局公布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审查指导、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有效衔接。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对行政指导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认真填写《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对行政指导工作及时总结,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