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金山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6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金山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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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因洪水、暴雨、内涝、干旱、台风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规范确定不同等级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镇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临淄区金山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山镇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水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在临淄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防台风并举的原则。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政府形象。

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调度,城乡统筹,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节水优先、保障有序的原则。按照“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指导思想,做到“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把应对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警演练,增强预警分析,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首的各项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镇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金山镇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南部,由三个乡镇合并而成,于2011年6月挂牌成立。金山镇是全国大型化工企业—齐鲁石化公司所在地,全镇总面积118平方公里,辖43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人口9.4万人。先后被评为全国重点镇、全国千强镇、中国化工名镇、省级文明镇、省级示范镇、省级重点示范镇,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省级旅游强镇。

2.水文气象

项目区属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季风区,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

1)气温

项目区年平均气温13.5℃,年极端最高气温38.1℃,较去年偏高1.0℃。年极端最低气温-16.6℃。农耕期平均为277d。全年无霜期为194d,初霜日为10月17日,终霜日为4月5日,最大冻土深度小于0.5m。

2)降水

降雨量主要集中在6~10月份,多年平均降水量583.9mm,历年最大年降水量1092.5mm(1964年),最小年降水量308.8mm(1989年)。降雨量随季节变化显著,夏季(6~9月)降水量最大,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1.8%;1~5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17.1%;10~12月占全年降水量的11.1%。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尤以7、8两月最集中。

3)风向

长年风向以南、西南风为主,夏季多西南风,冬季多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3m/s。

4)蒸发

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391.8mm,最大年蒸发量是最小年蒸发量的1.4~1.7倍。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特别是5~6月份。与降水相比,时空分布相对稳定。

3.河流水系、水库

淄河:流域位于泰沂山北麓,属小清河流域,南邻沂河流域,西接大汶河流域、孝妇河流域和乌河流域,东与弥河流域相连,北至小清河南岸。包括淄博市的博山、淄川、临淄三个区的大部分以及莱芜市、潍坊青州市、东营广饶县小部分,总流域面积1590km2,其中淄博市辖流域面积993.04km2,占全流域面积的62.45%,临淄区境内流域面积210.03 km2。淄河全长178.7km,其中市辖河段长112.5km,占河道总长的63%。在临淄区流经金山镇、辛店、齐陵、稷下、齐都、皇城、敬仲8处乡镇,在敬仲镇白兔丘村北1.5km处出境,境内总长度41.6km。其中临淄与潍坊青州市插花地长11.7km。

徐旺水库:位于临淄区原边河乡西3km处,徐旺村南侧,所在河流为涝淄河。流域属泰沂山北水交区,流域内植被良好,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3km2,干流比降为1/100。原水库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五十年一遇洪水校核,总库容为120万m3,兴利库容60万m3,调洪库容80万m3,属小(一)型水库。该水库大坝坝长135m,最大坝高22m,坝顶高程169m。除险加固后水库兴利水务为161m,设计洪水位:164.5m,校核洪水位:166.5m。水库下游影响:张店区沣水镇。

边河水库:位于临淄区边河村西南的淄河支流上,坝址上游流域面积为8km2,该水库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五十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总库容为45万m3,兴利库容25万m3,调洪库容35万m3,属小(二)型水库。该水库大坝为均质粘土坝,坝长85m,坝顶高程158m,最大坝高15m。除险加固后水库兴利水位154m,设计洪水位156.20m,校核洪水位156.97m。水库影响:库区下游4个村庄有人口1.5万人,耕地面积1万亩,15km处为临淄城区,2km处为辛泰铁路,3km处为博临省级公路,地理位置险要。

西刘水库:位于临淄区原边河乡政府东北方向1km处,边河乡西刘村西银山脚下,集水面积为3km2。该水库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五十年一遇洪水校核,水库总库容为14万m3,兴利库容8万m3,调洪库容8.12万m3,坝型为均质粘土坝,水库大坝东西走向,长度116m,坝高24m,坝顶高程176.40m,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后水库兴利水位172m,设计洪水位为175.04m,校核洪水位为175.56m。水库下游影响: 1km处为辛泰铁路,2.5km处为博临省级公路,1.5万人口及1万亩耕地的安全。

4.镇水利工程一览表

详细见附件6

5.易发水旱灾害

1)水库

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镇防汛指挥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组织专班检查。全镇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防汛期内每月对各地库、塘、堰及险情地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对排水设施及溢洪道的安全进行检查,同时对现有水位应控制度汛水位的管理,若遇特大暴雨应如何处置等问题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并迅速拿出整改方案。

2)淄河沿岸的村庄是防汛工作的重点。

3)本地强降水,并且河水位高涨,内涝水难于排泄,造成内涝受浸。

4)枯水期河灌渠流量减少,造成高田片农田缺水、干旱。

5)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的供水危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建立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镇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简称为镇防指)。

镇防指在区防指及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镇属各单位及各片总支书记担任,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抗旱抢险工作;贯彻实施防汛抢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防灾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镇班子领导成员按分工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和所联系村,负责联系重点水利工程和所联系村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职责

镇防指:负责镇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配合相关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督促及镇属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全镇防汛抢险各类应急预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给行政首长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运行安全,搞好水库调度,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计划。负责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防洪安全。指导受灾区域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协助清除河道防洪区内阻水林木和危及水库、渠堤、塘坝安全的漂木,抢险木材储备,做好林区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报、监测和防范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及灾情的需要,担负起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严厉打击防汛抢险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火打劫、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抗旱与供水工程等的不法分子。紧急期间协助镇防指组织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财审所:负责全镇重点工程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调拨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负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镇各企业防汛抢险各项措施的落实,处理好工矿企业防汛突发事件,督促搞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重点负责监督检查产业园各企业防汛抢险各项措施的落实,处理好工矿企业防汛突发事件,督促搞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后消毒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指导全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相关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村并居、棚户区改造、交通、公路和驻地国有企业基础设施的防洪抗旱抗灾安全工作

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负责把握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到工作。

镇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学生防污、抗洪、自救知识教育及水库、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电信部门: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镇防汛抗旱防台风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部门保障信息畅通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安全供电。负责保障防洪抗旱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受灾区域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有关村及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服从大局,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址皮,贻误时机。

3  预防及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镇防办根据本镇易发生灾害情况,需要检测的以下相关信息,及时对收取的相关信息作出预报,并向镇防指领导报告,为镇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洪水预警

根据天气预报和水情变化情况,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主要包括降雨、水情、洪涝灾情(易涝区积水情况);水利工程(水库、塘坝、河道、排水沟等)水位及安全情况等。

2、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信号发送制度,制定安全转移方案,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指和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台风灾害预警

镇防指加强值班制度的同时将区防镇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气压等)灾害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4、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办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镇防指向社会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上级部门指示;

2、根据气象部门分析的预测预报;

3、根据地方特点,镇会商结果;

4、根据所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实际发生情况汇报。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暴雨洪水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库、塘、堰、堤防、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落实完善易发生山体滑坡及低洼地区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供水等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位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和干旱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相关单位、村发布。

3、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报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金山镇洪水和干旱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金山镇突发防汛干旱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警报和预测。

3.2.4  接警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报警的接警。

3.2.5  处警

镇防指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各村根据镇防指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

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通过广播、电话等形式发布。在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以鸣锣、口哨等结合安全责任人到户通知形式发布。

当防汛重点部位(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等)出现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3.3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3.3.1  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Ⅳ级):

1、区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近15天已出现平均降雨100毫米左右,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2、预计淄河等骨干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的洪水。

3、亚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区。

4、小(2)型边河、西刘水库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5、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10%以上。

6、全区范围内发生中度、轻度干旱。

7、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3.3.2  黄色等级(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等级(Ⅲ级):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近15天已出现平均降雨100~150毫米,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大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我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淄河等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淄河等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险情。

3、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影响我区。

4、某座小(2)型边河、西刘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20%以上。

6、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7、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3.3  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等级(Ⅱ级):

1、区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近15天已出现平均降雨100~200毫米,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淄河等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淄河等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或淄河等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经过我区。

4、小型水库蓄满溢洪,边河、西刘水库等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5、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25%以上。

6、全区范围内发生重度干旱。

7、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3.3.4  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等级(Ⅰ级):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近15天已出现平局降雨150~200毫米,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淄河等数条骨干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淄河等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台风经过我区。

4、小(1)型徐旺水库发生垮坝;或数座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

5、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30%以上。

6、全区范围内发生极度干旱。

7、因水污染或恐怖袭击、投毒事件引发供水危机。

8、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村,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按照洪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  应急响应行动

4.1.1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开会议,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相关防指成员参加,具体安排防洪等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相应采取防守和抢险措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汇报。

4.1.2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召开会议,镇长或分管领导主持会议,防指成员、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巡查,密切关注汛(旱)等灾情发展。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汇报。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及时派出医疗队到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防汛重点部位(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4.1.3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负责人上岗到位,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及台风防御工作;受灾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镇防指召开会议,镇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镇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及台风防御等工作。有关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和抢险,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加强防汛抗险工作。镇防指和各村、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等灾情发生变化,镇防指根据灾情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区防指汇报并请求支援。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及时派出医疗队到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防汛重点部位(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4.1.4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挥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动员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区防指的调度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值守,防汛队伍、机械严阵以待,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镇长主持会议,镇主要领导、防指成员、镇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做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并请求支援。镇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镇防指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作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调度,在1小时内包片镇领导和镇干部按分工带技术组赴一线加强指导。镇防指和各村、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审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防汛重点部位(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水库大坝、河道堤防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坍塌、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镇防指汇报。在本村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请求援助。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骨干河道(淄河等河道)及排水干沟
  (1)当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防汛物资到位,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必要时配合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内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固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镇、村密切配合区防指工作。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排险、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水库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可直接按照水库的防洪预案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指和镇政府组织实施,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镇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4)镇防指领导根据相关预案和现场专家意见,在适当时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防指及时上报,由区防指发出警报,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如需转移人员时,镇防指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后转移一般区域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应及时上报,由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更大灾害的发生。

4.台风灾害

1)各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停止一切水上作业。

2)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城乡危房、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高空作业设施、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好可能受到伤害人员的撤离工作。

5.干旱灾害
  镇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早资金和抗旱物资。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a.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服从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配合区防指辖区内、跨辖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2.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报告。有关部门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安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由镇防指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4.2.3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报区防指。

2.镇防指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区防指领导参考决策。

3.镇防指迅速组织、调集全镇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2.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政府和镇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指和辖区各村应按照镇政府和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和有关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2.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及台风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救灾抢险。

4.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防台风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山洪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发布。镇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由镇政府、镇防指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等。

4.4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危机基、本解决时,镇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