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淄江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7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淄江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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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校长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三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并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四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项开支需编制计划,根据财务开支分级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报批后方可购买,大型开支应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批决定,所有发票应由主管领导审批,凡购买东西的发票,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会计有权不予付款。

第七条  严格报销手续,正确掌握报销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项开支要分清渠道、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要有完整的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册,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九条  现金及帐目要日清日算,做到内容完整,单据真实,款物相符,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因公出差借公款,先由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校后在一周之内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报帐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预算、决算工作。认真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学校的报账工作。做好原始凭证合规合法性的审核,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收支标准,复核整理报账票据。

三、负责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工作。积极办理个人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有关业务。

四、负责财务印鉴、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务印鉴和收费票据。

五、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学校的收支辅助账。

六、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学校收费统一使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七、负责会计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八、负责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九、负责学校财务信息统计和固定资产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配合审计、财税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工作。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学校财务情况。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办理现金收取和上解业务。

二、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根据有关审批规定办理现金提取、发放、上解、银行结算凭证签发等业务。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三、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电汇。

四、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做到记帐及时,日清月结,定期对帐,帐款相符。杜绝白条抵库,做到收付现金准确无差错。

五、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补助的核算、发放工作。

六、业务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七、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项收费,均严格执行区物价局、教育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  

二、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各项收费均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做到票据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实行一费一据,一班一据。严禁“白条”收费。  

三、学校在公示栏公示,公示内容与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一致。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及时缴存县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每学期收费时,由财务室按照收费标准向班级发放收费通知单,家长签字后由班级统一收取,交费时一并交到财务室由财务按班级存档。

五、学校设立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杜绝年级、班级、教师个人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现象。  

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收费及管理、使用工作。财务人员负责收费以及票据的领取、使用、缴销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