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遄台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53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餐饮服务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着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对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员按商品生产日期依次整理上架,对商品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好进行不定期、不间断检查,日常自检自查中所检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临期、外包装破损的商品,及时撤离货区并登记;
各岗位负责人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要求:
(1)坚持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
(2)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本公司全面自查工作;
(3)自查记录真实,情况评估客观;
(4)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自查频次:学校坚持周查制度,遇到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1)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2)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