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遄台小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5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流行性传染病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流行性传染病具有起病急、传播迅速等特点,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会造成一定影响,需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进行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亲属和家长,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区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立即下达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现场控制组立即在食堂事件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校医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派相关人员去医院探视、安慰师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和教师亲属联系。
6.立即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卫生监督所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负责提供学校师生用餐的餐饮公司或食品店,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存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师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