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闻韶书院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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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3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学校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禁止非专业人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
2.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禁止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
3.凡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家长、车主三方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有关责任,学校与车主要教育学生懂得乘车要求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4.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教育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使用和学生的乘车安全工作。
5.做好学校门口的交通疏导和学生放学的护送值班工作,交通要道、学校路口要设置明显标志,必要路口要有教师执勤,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6.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