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闻韶书院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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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3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强化饮食卫生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监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的卫生基本要求。按时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2.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