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皇城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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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5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抓考风,促学风,规范监考,推进我校“三风”建设,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班级对调情况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每场考试时间过半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一律用黑钢笔或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向教室内传送答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按要求放好,不准将试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方可。
二、监考要求
(一)班主任
各班主任在考试前一天,按照教务处要求布置好考场。未按要求布置考场的,扣除绩效考核分2分。
(二)监考人员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严肃认真维持考试纪律。
2.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试卷,做好监考前准备。迟到者扣除绩效考核分0.5分。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课桌是否符合考试要求,按组清点好试卷。
4.监考人员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是否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待考生坐定清点人数。有次序发放试卷,告知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是否缺张或缺页,如有缺少及时补回。提醒考生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座号等考生信息。
5.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若有疑问立即查明,予以处理。检查是否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座号等考生信息。
6.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打瞌睡、接打手机、吸烟、看书报、做题、解释试题内容、谈笑、擅自离开考场、提前答卷、拖延考试时间、提前交卷。若有违反,每项扣除该监考人员绩效分1分。
7.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该提醒考生主要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8.考生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依次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一致,然后按考号顺序整理装订、密封。若出现试卷错装、倒装等情况,扣除绩效考核分3分。
9.对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学生作弊,改卷中出现雷同卷,导致考试成绩严重失实,按监考教师严重失职处理,扣除绩效考核分5分。
10.监考人员要认真监考,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形成事实的或考场上出现问题要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交送考务组。由考务组把《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政教处,扣除该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考核分2分。
三、场外监考人员
1.考前5分钟到指定场外监考点监考。迟到者扣除其绩效分0.5分。
2.考试过程中,自始至终在指定场外监考点或考场,协作场内监考,做好场内监考服务工作,不允许在办公室。擅离岗位者,1次扣除其绩效分1分。
3.监考人员不违反考试制度有事需离开考场,临时由场外监考人员监考,按监考要求监考。
四、播放听力英语教师
1.英语考前准备好听力材料,否则扣绩效分2分。
2.考前认真准备好广播系统或录音机,否则扣绩效分1分。
3.按要求播放听力材料,否则扣绩效分2分。
五、考务组
1.保管好试卷,保密试卷内容。如果试卷泄密,则按考试重大事故处理。
2.考前20分钟,按考场分好试卷。如果未及时分好试卷,考生不能按正常时间考试,则扣除相关人员绩效分3分。
3.按监考安排让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对未及时领取试卷的监考人员及时通知。
4.开考后及时带余卷对各考场试卷统一调配。
5.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装订、封好试卷。
六、阅卷
1.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班、本人子女或自己所关心学生的试卷。
2.阅卷结束后,在包级领导的监督下,阅卷组长组织同级同科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在错误更改处,任课教师和阅卷组长必须共同签字。
3.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师均要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