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皇城二中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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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57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
二、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
教师应该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创造和应用科学、实用的教学方法。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学校的所有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员工的正当权益。
四、学校施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加大量化考核力度,每学期对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优、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教师应严格执行《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或者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犯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不服从学校分配,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行为的。
对解聘不服的教职工,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