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金山镇边河中学2023年学校章程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9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金山镇边河中学2023年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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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边河中学 

  学校地址: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张边路361号。

机构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隶属关系:隶属临淄区教育局主管。

学制:九年一贯制

办学规模:按教育局规划适时调整

第三条 办学目标: 弘扬传统文化,融合时代精神、建构具有边河中学特色的仁智教育,着力打造山水边中、仁智边中,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领导作风: 团结协作,以身作则,锐意创新、开拓进取。

校训:启智求真、明德知礼

校风:文质彬彬

教风:进德修业

学风:好学、力行

校歌:边河中学校歌

办学思想:时时充满自信  天天拥有成功

发展思路:建构真善美的仁智文化体系;建构家校合一的仁智课程体系;建构知行合一的仁智德育体系;建构动静结合的仁智课程体系;建构德才合一的仁智评价体系。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成人成才

第五条 发展定位:以教研科研为先导,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落实新课程改革,努力使学校成为区级名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集体福利。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八) 廉洁从政,顾全大局。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后勤管理中心、教科室、团委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书记)1名、副主任(副书记)的设立酌情而定。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镇中心校聘任。

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通知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实验室(含电教设施)管理及教师的业务培训等工作,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以级部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协调共青团工作。

(四)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工作和基建、后勤及教辅设施的硬件管理等工作。以年级组为管理脉络。

(五)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以课题组研究成员为管理脉络。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校长有权临时召集。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全体负责人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建立校长室、德育处、团队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

(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校规校纪,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

(二)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思想品德课是德育工作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四)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三条 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德育处通过学校、级部、班级的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心理健康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五条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

第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各年级各学科成立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名,负责本组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全面发展和提高。

第二十条 依据原国家教委《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学校分管教学的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程序和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加强对各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科技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七条 教科室是学校教科研工作职能部门。增强“科研兴教”意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对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后勤管理中心是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总务后勤工作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票据规范齐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二条 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校教代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六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师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环境管理实行“校长室领导、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各处室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文明协调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整体规划校园建设工作,创设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做到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宿舍管理要规范到位,专人负责。

第四十一条  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优化学校周围环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泄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长室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其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学校工作计划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小组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党建、财务、基建、职评、评先、考核、福利等各方面的情况,重大事务实行公示制度。

召开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四十九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条 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

第五十一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按需设岗。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聘任、解聘、辞聘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造成失误和影响的教职工,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九章 学

第五十八条 按招生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享受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以及社会生活指导。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不公平的奖惩,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付诸行动。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才。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

(五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六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受学校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组织,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品行优良、成绩优秀的学生和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校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遵照教育部所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学校、家庭、社会

    第六十四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六十五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章程,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二)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家长会,通报学校、班级、学生情况。

(三)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十一章 附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612月27边河中学一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审议通过2016年12月30日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经镇中心校批准。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解释权属临淄区金山镇边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