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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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全区各学校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2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3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4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三防”建设情况;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全区各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5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6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7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8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3.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5.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6.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9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全区各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0 | 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 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 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全区各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1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所有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义务教育 | 全区各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2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2.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 全区各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3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
14 | /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1.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2.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3.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全区各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5 | /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1.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2.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全区各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6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6.其他内容 | 全区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不低于5%;年度检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7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全区各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年度抽查比例为5%;年度抽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8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全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年度抽查比例为10%;年度抽查1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19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 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 3.是否有违法所得。 |
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不少于2次 | 4月-11月 | 区教育和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