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林业服务中心
标题: 临淄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临林字〔2018〕41号
索引号: 12370305MB2887776R/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3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林业局

临淄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临林字〔2018〕41号

发布日期: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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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涉林违法犯罪蔓延的势头,保护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淄博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   行动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区域,有效地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成果,维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

(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

(三)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候鸟迁徙重要节点非法猎捕、经营候鸟行为;

(五)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5日—7月31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林地变更工作中发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为精确打击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12月1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采取专案侦查,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迅速形成强大声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各镇办林业站、垢皋林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有效保障措施。此次专项行动区林业局成立由王爱花局长任组长、董文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森林公安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

(二)深入排查,广辟线索。

各镇办林业站、垢皋林场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要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和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要切实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迁徙通道等重点部位摸排;要主动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主动出击,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线索。

(三)重拳出击,确保实效。

区森林公安分局要把大要案件侦办作为专项行动主攻方向,着力提升案件侦办质量,着重提高打击实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集中警力。落实破案责任,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撤,确保案件办结。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旗帜鲜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注意留存视频音像资料,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营造强大的打击攻势。同时,要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发出“好声音”、塑造“好形象”,坚决打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攻坚战,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临淄区林业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