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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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448/2025-55219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民政局 |
临淄区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相关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淄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综合考虑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数量、服务次数等因素,择优确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补助条件
1.认真落实《山东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服务机构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4581-2023)、签约服务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3.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服务合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等,以便对服务过程进行追溯和管理。
5.机构签约服务老年人此前已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或由财政负担的入户照料护理服务的,不计算在内。
三、申报材料
1.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申请表(附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之日服务对象花名册,包含服务内容及标准、目前服务总时长及次数、签约服务期限等。
4.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报告。
四、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临淄区择优确定最多1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年11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区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奖补条件。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报机构限期补充或修改材料。
3.审批。区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奖补机构名单和奖补金额。
4.资金拨付。区民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
六、资金来源与管理
1.资金来源
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由省、市级养老服务发展统筹资金承担。
2.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监督管理
1.日常监管。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日常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老年人及家属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服务质量跟踪。通过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奖补的重要依据。对服务质量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