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4-54112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23
  • 字号:
  • |
  • 打印

  临淄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实际无劳动能力人员。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具备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救助标准

1. 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202411日起执行标准为1320//月,所需资金按照市、区、镇50%25%25%承担。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202411日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执行标准为1140//月。所需资金按照市、区、镇各1/3承担。

2. 照料护理标准

坚持“分类定标”的原则,按照城乡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将指标分为三档: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分别为240元、685元、1090元。所需资金按照市、区、镇50%25%25%承担。

四、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特困供养申请人诚信承诺书、特困供养待遇申请;

3、其他证明等必要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从“爱山东”提出申请;

第二步:签订《特困供养申请人诚信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家庭成员基本证件信息,镇、街道及时进行核对;

第三步:镇、街道将核对结果反馈至本人,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四步:镇、街道工作人员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调查家庭成员情况、婚姻情况、子女情况及经济状况、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等,入户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审批通过,并于每个月5日之前录入山东省社会救助数据平台;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镇、街道进行审批,未通过的镇、街道再次入户调查,调查通过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未通过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五步:集中供养的入住供养机构,签署集中供养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分散供养协议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四方协议),上述协议需报区民政局备案。特困供养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需指定1名监护人,并签定监护协议。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临淄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辛店街道:7186211

闻韶街道:7859119

雪宫街道:16605332821

稷下街道:7322786

齐陵街道:7085818

齐都镇:7826026

皇城镇:7889270

敬仲镇:7701256

朱台镇:7780029

凤凰镇:7680772

金岭回族镇:7853512

金山镇:75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