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4-54109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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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主要包括因火灾、 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 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 生活难以维持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难救 助对象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 时救助。

2.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 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 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支出为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内的医疗、教育 等支出总额。

3.临时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 之月前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含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养 老金)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 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 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相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突发重 病、原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 以部分豁免)。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 1000元,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可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于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额度,也可参照急难型救助标准给予物资救助。

2.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收入证明

3、临时救助申请书。

4、临时救助审批表。

5临时救助诚信承诺书。

6、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8、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常住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从“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第二步:签订《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家庭成员基本证件信息,镇、街道及时进行核对;

第三步:镇、街道将核对结果反馈至本人,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四步: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街道进行审批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从“爱山东”小程序提出申请;

第二步:镇、街道入户核实情况;

第三步: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24小时内先行救助;不符合的下发书面告知书告知本人;

第四步: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金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临淄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辛店街道:7186211

闻韶街道:7859119

雪宫街道:7170577

稷下街道:7322786

齐陵街道:7085818

齐都镇:7826026

皇城镇:7889270

敬仲镇:7701256

朱台镇:7780029

凤凰镇:7680772

金岭回族镇:7853512

金山镇:75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