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公布《临淄区民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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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关于公布《临淄区民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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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临淄区民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6项,分别是: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村务公开、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志愿服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社区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乡村振兴、乡村治理、职业卫生监管、老年人工作、防震减灾工作、对社会组织许可或备案事项登记的办理、民族和宗教团体的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临淄区民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临淄区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临淄区民政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1.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社会救助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服务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服务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在日常巡逻、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2. 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承担殡葬管理部门职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承担项目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负责结合植树造林等活动,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对公墓建设运行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资格认证、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摸清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入学。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团区委:负责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儿童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区妇联:负责开展“志愿妈妈、爱心妈妈”公益活动,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4.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殡仪馆、公墓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查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5.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区财政局:协同指导单位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

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质量标准达标。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政策,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等内容。

 

 

 

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复核、补贴发放,做好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

区残联:负责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7.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区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各镇(街道)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区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涉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8. 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与各镇(街道)共同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基层普法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9.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依法提供有关材料。

 

 

 

10. 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打击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民政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配合民政部门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民政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11. 志愿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12.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区民政局:依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核对殡葬、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对村“两委”干部报酬、离退职村主职干部补贴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核对流动人员、户籍人口登记、人口注销等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核对财政供养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对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信息的查询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对大型农机具拥有、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等相关信息。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核对机动车辆拥有、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负责核对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相关信息。

 

13. 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审批。

区扶贫办:负责对农村建档立卡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比对;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保障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

 

14.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技能机构监管及职业培训技能机构中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15.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动态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部门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联失踪的,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情况、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区卫生健康局: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扶贫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区残联: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妇联: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家校共育工作结合,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以及各类家校共育宣讲活动、家访活动、进校园活动、家委会、家长会等途径宣传和强化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与意识,提升家长素养,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

 

16.社区教育

 

区教育和体育局: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目标落实到位;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

区民政局:负责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的结合工作。

 

17.住房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低保和婚姻状况登记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金发放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工商登记信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公积金缴纳信息。

临淄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的车辆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房产登记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税费缴纳信息。

区残联: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对象残疾程度信息。

 

18.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对改造后配套设施完善的老旧小区进行医疗服务指导。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1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拆除后返还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受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筹集,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房屋征收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是否包括棚户区、旧村改造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拟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出具认定处理意见;并出具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办理征收房屋涉及的学生就学、转学事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涉及花木、绿地按规定进行移栽、移植,对古树名木依法予以保护。

山东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淄区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淄区分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及管线。

临淄供电公司:负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供电设施及管线。

供水、燃气、热力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按时迁移征收范围内涉及水、燃气、热力的设施及管线。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临淄邮政分公司、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被征收人的户口迁移、邮件传递、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事宜。

各相关银行: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抵押问题。

区法院:负责处理被征收房屋的查封问题。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征收房屋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工作。

20.乡村振兴

 

区委农办:统筹协调乡村振兴五个专班。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和组织实施有关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具体负责乡村产业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抓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乡土人才、农村创新创业人才等五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创新引才、用才、育才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发展。具体负责乡村人才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思想建设、文明创建、文化发展、文化传承,推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等培育力度,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兴盛,加快形成临淄乡村文明新风尚。具体负责乡村文化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和组织实施有关乡村绿色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具体负责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完善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框架,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带动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激发乡村各类组织活力,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具体负责乡村组织振兴方面的实绩考核。

 

21.乡村治理

 

区委农办:负责提升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加快平安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矛盾化解水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工作。

 

22.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组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受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完成工伤预防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急性工业中毒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区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决定予以关闭。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3.老年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畴。

区司法局: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维权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

 

24.防震减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测观测,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负责地震异常备案及勘察调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震情会商,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书面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人工爆破备案。处理地震谣传、误传。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指导服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地震应急自救、疏散演练等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示范试点活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组织做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及时拨付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置地震谣言、扰乱灾后重建秩序行为。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组织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施工。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的抗震加固或者拆除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的建设工程鉴定结论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25.对社会组织许可或备案事项登记的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区民政局: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前置审查的社会组织前置审查、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26.民族、宗教团体的监管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