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民政局机构概况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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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行政科室: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救助养老和社会事务科   局属事业单位: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殡仪馆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临淄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淄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和村(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 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 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姓名职务:王云明  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电话传真:

0533-7220364

7220364

地   址: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216房间
受理投诉部门:民政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533-7220364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